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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安徽新东方 编辑:安小新 浏览:
安徽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皖新烹技字〔2017〕7号
各学区、各部门: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中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助学金实施意见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通过符合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转学。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采用“统一办卡,集中支付”的发放方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我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学校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我校资助办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做好系统的审核、维护、监管工作,以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 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徽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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