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新东方烹饪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着力服务技工大省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我校年度评价计划,并报经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定于2026年9月第7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中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中式面点师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西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西式面点师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美容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二、报考材料与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以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命题依据,分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一)理论知识考试
采用机考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二) 技能考核
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
备的技能水平。
(三)综合评审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
师职业技能等级,必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主要采取审阅申
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时间为30分钟。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
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证书核发
理论知识、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报经省技能
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由安徽新东方烹饪高级技工学校颁发相应职业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s://jndj.osta.org.cn”查询。
五、认定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10日17:00之前。
认定考试时间:2026年9月27日。
认定考试地点:安徽新东方烹饪高级技工学校(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849号)。
六、联系方式
0551-64200591
七、其他事项
考生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
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
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
在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将其违规违纪情况
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监督投诉电话
安徽新东方烹饪高级技工学校监督投诉电话
王主任:15255128355或0551-64200591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论文(技术总结)有关要求
附件提取:https://docs.qq.com/doc/DVnpvV0F0Rmh0R0tB
安徽新东方烹饪高级技工学校
2026年9月7日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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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9002600173号
